国家能源局约谈国家电网:全力防止事故多发频
文章来源:北京创联汇通电气 发布时间: 2020-12-18 08:13:40
导读:据国家能源局消息,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6月1日,国家能源局依据 《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国能发安全〔2018〕79号) 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电网有限
据家能源局消息,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6月1日,家能源局依据《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能发安全〔2018〕79号)等有关规定对家电网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监管约谈。
家能源局强调,家电网有限公司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家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复杂的形势,按照“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反思,深挖事故根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防止事故多发频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家能源局要求,家电网有限公司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各类工程特点,认真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于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要强化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的评价与考核,坚决清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作用。
家能源局总经济师郭智出席约谈会并讲话。家能源局安全司负责同志,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及安质部、基建部负责同志参加了约谈。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3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五)3个月内部发生5起以上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p#分页标题#e#
(六)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七)谎报、迟报、瞒报、漏报电力安全信息;
(八)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九)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十)家能源局认定有必要实施监管约谈的其他情形。
来源: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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