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干式变压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根据原家计委[1986]2630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原水利电力部编制,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第二部分“电力干式变压器及变压器”进行了具体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以建标字(90)698号文件批准发布
第2.1.1条规定了大型干式变压器和电抗器在陆运或水运前的调查和要求,以确保大型干式变压器和电抗器的运输安全。
目前内干式变压器分类为容量8000kVA及以上的大型干式变压器,对电抗器没有规定。厂家已经提出可以归类为干式变压器,所以电抗器也暂时归类为8000 kva及以上容量的大型电抗器,本文适用范围定义为8000 kva (8000 kva)及以上。在铁路专用线上短途运输使用滚筒时,根据滚筒与干式变压器轴的滑动配合,调速为0.2km/h,润滑条件不好,所以调速不应超过0.2km/h。
道路运输速度:过去一些500千伏项目规定拖车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附属运输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和干式变压器厂内供应的500千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安装说明:
1.拖车公路运输速度在一级公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其他公路上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二、滚动装卸车辆,拖运速度不应超过0.3公里/小时,滚动拖运速度不应超过0.9公里/小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如道路、车辆等,每个厂家对其产品的运输速度都有规定,所以本文不做此限制,强调厂家的规定。
第2.1.2条干式变压器和电抗器装载或装运时,车辆弹簧被压缩或船舶下沉。卸载或卸载船舶时,车辆弹簧的弹性和船舶的浮力可能导致干式变压器和电抗器掉落。应指派专人观察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舶的升降。
卸载现场的土壤必须坚实,平台和码头也必须坚实,否则会造成下沉,危及设备安全。
家标准《三相油浸式电力干式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 6451.1 ~ 5-86)第2.1.3条规定:“电压220千伏、容量150 ~ 360 MVA的干式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脉冲记录仪”。外大多数大型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式电抗器在运输过程中都装有冲击记录仪,记录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使用的冲击记录仪必须准确可靠。
第2.1.4条为防止设备在牵引过程中倾倒,规定牵引重心应在设备重心以下。
家标准《三相油浸式电力干式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 6451.1 ~ 5-86)规定,220kV、90 ~ 360 MVA干式变压器下油箱两端应设置水平牵引装置,专用于牵引设备。
为防止干式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因过度倾斜而导致结构变形,制造商规定一般干式变压器的倾斜角只允许为15,而船用干式变压器的倾斜角可达45。如果一般干式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超过15的倾角,应在订货时专门提出,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p#分页标题#e#
来源:中干式变压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