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维护工作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Q/YBD-20319-2001夜间养护是我局根据内部市场模拟和增加供销的原则,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安排年度生产和养护工作的具体体现。为了提高维护效率,减少外部停电时间,严格执行国电公司“八项服务承诺”,保证供电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夜间维护工作范围:1.1主城区(含郊区)输变电设备属于夜间维护范畴;1.2重要或大用户的输配电设备;1.3不能带电,但停电时会产生重要影响或后果的输变电设备;1.4其他特殊维护和试验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夜间维护。如:夜间负荷试验、线路电缆试验、低压线路改造、配电干式变压器维护更换等。1.5规定涉及计划维护、预试验、缺陷消除和部分工程改造;2夜间工作的门槛和要求:2.1夜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规定;2.2夜间工作应根据施工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尽可能不在居民区使用带有过度嘲讽声的机械;2.3所有计划工作应以夜间维护为前提。不需要夜间检修的工作计划,经生物技术部审核后才能实施;2.4夜间维护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合理调配维护和运行人员,确保夜间维护工作的顺利完成;3各部门职责:3.1各维修部门应在年度维修计划中制定好夜间维修计划;3.2在停电平衡会议前三天,将该计划提交给生物技术部门审查。(临时停电计划提前8天)3.3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共线路的负荷情况以及专线用户和重要用户的负荷和生产情况档案,在平衡计划检修工作时,应考虑用户的停运检修时间,并尽量配合他们减少停电损失。3.4生物科技分公司根据部门报告统计停电时的户数,计算夜间维护的经济效益。3.5参与夜间检修的部门:变配电公司、输配电公司、检修公司、低压客服部、瑞阳公司、局方安排的外部施工队。4考核:4.1夜间维护计划未通过生物技术部审核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4.2夜间维护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4000元;4.3不进行夜间维护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附件:*供电局夜间作业范围划分编号变电站设备名称及编号备注1梅花山站10KV母线设备2玉皇关站10KV母线设备3**站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4东阳站10KV母线设备5缙云山站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6麻鞋站10KV母线设备7五路开关站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8天奇数开关站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修订:审核:来源:中国电力数据网